国内宏观经济分析2022年6月第二期
国内宏观经济分析
(一)概述
2022年5月份CPI环比转降PPI涨幅继续回落
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了2022年5月份全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数据。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董莉娟进行了解读。
一、CPI环比下降,同比涨幅与上月相同
5月份,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消费市场供应总体充足,CPI环比转降,同比涨幅保持稳定。
从环比看,CPI由上月上涨0.4%转为下降0.2%。其中,食品价格由上月上涨0.9%转为下降1.3%,影响CPI下降约0.24个百分点。食品中,随着鲜菜大量上市,物流逐步畅通,鲜菜价格下降15.0%;中央储备猪肉收储工作继续开展,生猪产能调减效应逐步显现,猪肉价格上涨5.2%;受国际粮价高位运行影响,国内面粉、粮食制品和食用植物油价格分别上涨0.8%、0.8%和0.7%。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非食品中,国际油价波动影响国内汽油和柴油价格均上涨0.6%;疫情期间线下服务消费减少,线上服务消费需求增加,电影及演出票、宾馆住宿价格分别下降2.6%和0.7%,网络文娱服务价格上涨2.4%。
从同比看,CPI上涨2.1%,涨幅与上月相同。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3%,涨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0.42个百分点。食品中,鲜果、薯类和粮食价格分别上涨19.0%、16.1%和3.2%,涨幅比上月均有扩大;鲜菜和鸡蛋价格分别上涨11.6%和11.4%,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12.4和1.9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21.1%,降幅比上月收窄12.2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上涨2.1%,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1.68个百分点。非食品中,汽油、柴油和液化石油气价格分别上涨27.6%、30.1%和26.9%;宾馆住宿和飞机票价格分别下降7.4%和2.4%。
据测算,在5月份2.1%的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影响约为0.8个百分点,新涨价影响约为1.3个百分点。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同比上涨0.9%,涨幅与上月相同。
二、PPI环比和同比涨幅均继续回落
5月份,各地区各部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PPI环比和同比涨幅均继续回落。
从环比看,PPI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0.1%,涨幅回落0.7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上涨0.3%,涨幅扩大0.1个百分点。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上行,带动国内相关行业价格上涨。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价格上涨1.3%,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价格上涨0.9%,化学纤维制造业价格上涨0.8%,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价格上涨0.6%。随着各地安全有序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多措并举保障煤炭供应,强化市场预期管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由上涨2.5%转为下降1.1%,煤炭加工价格上涨0.7%,涨幅回落8.6个百分点。受投资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下降1.3%,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下降0.5%,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价格下降0.5%。另外,农副食品加工业价格上涨0.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价格上涨0.8%。
从同比看,PPI上涨6.4%,涨幅比上月回落1.6个百分点。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8.1%,涨幅回落2.2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上涨1.2%,涨幅扩大0.2个百分点。调查的40个工业行业大类中,价格上涨的有37个,与上月相同。主要行业中,价格涨幅回落的有: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上涨37.2%,回落16.2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上涨10.4%,回落6.4个百分点;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上涨34.0%,回落4.7个百分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上涨13.6%,回落1.3个百分点。价格涨幅扩大的有: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上涨22.0%,扩大1.3个百分点;农副食品加工业上涨3.7%,扩大1.1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上涨9.7%,扩大0.4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下降1.3%,是2020年9月份以来同比首次下降。
据测算,在5月份6.4%的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影响约为4.1个百分点,新涨价影响约为2.3个百分点。
2.经济数据预测
(二)国内经济数据
(1)本周公布数据:
(2)非本周公布数据:
(三)政策动向
1.政治局
习近平在四川考察: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新的征程上奋力谱写四川发展新篇章
新华社成都6月9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四川考察时强调,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经济稳定发展,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谱写四川发展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6月8日,习近平在四川省委书记王晓晖、省长黄强陪同下,先后来到眉山、宜宾等地,深入农村、文物保护单位、学校、企业等进行调研。
6月1日,四川雅安发生6.1级地震,习近平当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四川省委和省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安抚遇难者家属,及时救治受伤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注意防范次生灾害,抓好灾后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央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国家地震三级应急响应,四川省委和省政府迅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抢通生命通道,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目前灾区群众绝大多数已返回家园,四川终止了省级地震三级应急响应,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考察期间,习近平十分牵挂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区人民生产生活,详细了解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叮嘱四川省委和省政府继续做好伤员救治,加强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理及其家属安抚工作,稳妥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物资供应。要做好恢复重建规划,抓紧实施,帮助受灾群众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8日上午,习近平来到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永丰村考察调研。永丰村依托水稻产业和技术优势,建成了全省规模最大的水稻新品种新技术中试基地。在高标准水稻种植基地,习近平听取村整体情况介绍,对他们坚持粮食种植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做法表示肯定。习近平强调,成都平原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称,要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好这片产粮宝地,把粮食生产抓紧抓牢,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
习近平走进试验田,察看水稻长势。农技人员向总书记介绍水稻试验育种和种植推广情况。习近平指出,水稻良种育种周期长,需要反复试验筛选,我国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付出了艰辛努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老百姓丰衣足食作出了重要贡献,功不可没。推进农业现代化,既要靠农业专家,也要靠广大农民。要加强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把种粮大户组织起来,积极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我们有信心、有底气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习近平十分关心推进乡村振兴情况。他步行察看永丰村污水处理池和村容村貌,考察村卫生站,详细了解该村改善人居环境、做好农村疫情防控等情况。习近平强调,乡亲们吃穿不愁后,最关心的就是医药问题。要加强乡村卫生体系建设,保障好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医疗。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团结带领乡亲们脱贫之后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离开村子时,总书记同村民们亲切道别。习近平对乡亲们说,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步步向前推进,全心全力把老百姓的事一件一件办好,让老百姓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在眉山市中心城区,坐落着北宋著名文学家苏洵、苏轼、苏辙父子三人的故居三苏祠。习近平来到这里,了解三苏生平、主要文学成就和家训家风,以及三苏祠历史沿革、东坡文化研究传承等。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要敬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思维,广泛借鉴世界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不能封闭僵化,更不能一切以外国的东西为圭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家风家教是一个家庭最宝贵的财富,是留给子孙后代最好的遗产。要推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激励子孙后代增强家国情怀,努力成长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之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
8日下午,习近平来到宜宾市考察。长江、金沙江、岷江在宜宾市主城区交汇,形成了三江汇流的壮阔景象。宜宾依水而建,有“万里长江第一城”的美誉,经过多年持续整治,三江六岸的岸线更美了,变成了人民群众喜爱的亲水岸线公园。习近平来到三江口,眺望三江交汇处,听取当地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修复保护、实施长江水域禁捕退捕等情况介绍。习近平指出,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也是守护好中华文明摇篮的必然要求。四川地处长江上游,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
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预计达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人,创历史新高。习近平十分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来到宜宾学院考察调研,察看毕业生创新创业代表作品展示,了解学校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学校招聘大厅内,正在举行企业招聘宣讲会,习近平向教师、学生、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招工的需求和毕业生签约率等情况。习近平强调,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当前正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阶段,要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学校、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学生就业签约落实工作,尤其要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习近平对同学们说,幸福生活是靠劳动创造的,大家要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热爱劳动,脚踏实地,在实践中一步步成长起来。他勉励同学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随后,习近平考察了极米光电有限公司。他走进公司展厅和生产车间,了解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产品研发销售、带动就业和当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出台纾困帮扶政策等情况。习近平强调,推进科技创新,要在各领域积极培育高精尖特企业,打造更多“隐形冠军”,形成科技创新体集群。
在车间外广场上,习近平同企业员工们亲切交流。习近平强调,我国是制造大国,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向制造强国转变。中国要强大,各领域各方面都要强起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还会面临许多激流险滩,要勇于迎接各种风险挑战。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切成就都要通过我们共同拼搏来取得。大家都是“80后”、“90后”,正当其时,要有事业心、责任感,努力奋斗,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时,大家一定会为“强国圆梦、功成有我”而感到自豪。
考察途中,习近平指出,当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努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要高效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克服目前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困难,做好就业、社会保障、贫困群众帮扶等方面的工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保持人心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就是胜利,要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定信心,排除干扰,克服麻痹思想,抓紧抓实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习近平强调,近期,我国一些地方发生洪涝地质灾害。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提前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全面提高灾害防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灾害隐患巡查排险,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提高降雨、台风、山洪、泥石流等预警预报水平,加大交通疏导力度,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灾害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灾,严防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因灾返贫和“大灾之后有大疫”。
2.国务院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情况汇报等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情况汇报,要求打通堵点、完善配套,充分发挥政策效应;部署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举措,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会议指出,近期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对12个省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开展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多数地方出台了配套举措,助推经济运行向好因素增多、市场信心增强。同时也发现有的地方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精准、工作简单化“一刀切”、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会议强调,经济下行压力依然突出,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地要切实负起保一方民生福祉的责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动稳经济政策再细化再落实,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确保二季度经济合理增长,稳住经济大盘。一是督促抓紧整改。国办要把督查发现的问题反馈地方和部门,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各方面要举一反三梳理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国办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运用“互联网+督查”持续跟踪政策落实、推动解决新问题。对未纳入此次督查的省份,结合国务院年度大督查对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进行督查。二是地方要结合实际抓落实。聚焦保市场主体、稳岗保就业强化政策支持。确保夏粮颗粒归仓和夏种顺利开展,保障煤炭电力稳定供应,支撑物价稳定。进一步畅通交通物流,解决好复工不达产、产业链复产不协同问题。清理不利于恢复市场信心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三是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对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地方尚未出台配套政策的、部门尚未出台实施细则的,要尽快推出。对这次督查中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该完善的完善。
会议指出,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稳外贸稳外资事关经济全局、就业大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落实已出台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大支持。一是充分发挥各级稳外贸稳外资、物流保通保畅等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外贸外资企业复工达产、项目建设等方面困难。指导地方创新稳外贸稳外资措施。二是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对出口退税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实行3个工作日内退税到位,扩大优质产品进口,加快提升港口装卸转运和通关效率,保持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研究阶段性减免港口有关收费。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发挥好自贸试验区等作用。支持海外仓企业建设智慧物流平台。三是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稳定企业预期。出台力度更大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政策。扩大中西部外商投资制造业鼓励类目录。发挥服务外资企业专班作用,健全与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对合理需求予以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一)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
1.燃气管道和设施。(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2.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3)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
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
(二)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标准,参照以上原则确定。
(三)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城市政府统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同步推进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
(四)编制地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省级政府要督促省级和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组织编制本省份和本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各城市(县)应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工程,各地要同步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省级政府要督促省级和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同步组织编制本省份和本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主动与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三、加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城市(县)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城关镇)、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难题。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专业经营单位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城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城市燃气管道等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
(三)同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完善燃气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四)加强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城市(县)政府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可给予适当补助。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加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入。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给予适当投资补助。
(三)加大融资保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地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五、完善配套措施
(一)加快项目审批。各地要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城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鼓励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
(二)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
(三)加强技术标准支撑。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加快修订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完善城市管道安全保障与灾害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各地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标准。
(四)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健全实施细则,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确保完成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五)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研究推动地下管线管理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推动有关地方加快燃气等管道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
(六)强化组织保障。省级政府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统筹指导,明确城市(县)政府责任,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城市(县)政府要切实落实城市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的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的统筹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部委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42条最新举措——金融助企纾困再出实招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做好接续融资安排、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等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的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
助企纾困力度加大
《通知》包括十二个部分共42条,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等的金融支持,确保有关金融纾困政策落地,切实提升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在信贷支持方面,《通知》提出银行机构要及时满足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合理、有效信贷需求,努力实现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信贷余额持续稳步增长。
在还款安排方面,《通知》要求银行机构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记录良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能帮尽帮,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同时,《通知》还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准确实施贷款分类、提供便利还贷方式、对减租人给予支持等多个维度作出了清晰的部署。
在服务效率方面,《通知》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着力保障疫情严重区域基础金融服务不间断,对受疫情影响暂停营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及时提供替代金融服务,努力降低疫情给金融服务带来的不利影响。在这一过程中,探索采取“容缺办理、事后补办”等方式,以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
在保险保障方面,《通知》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特点,积极发展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丰富企业风险分散渠道。
金融机构积极行动
随着金融助企纾困政策接连出台,不少金融机构也主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有力支持。
6月2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了“信贷进万企、助力稳大盘”行动方案,对装备制造、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粮食安全、能源保供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客群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进一步给予精准帮扶。“我们将用好用足各类工具和金融产品,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应贷尽贷、尽早投放。”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陈四清说。
中国进出口银行聚焦进出口环节、外贸主体和产业链供应链,不断加大外贸信贷投放力度,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最新数据显示,截至5月末,中国进出口银行外贸产业贷款余额2.57万亿元,同比增长17.6%。6月1日,该行进一步推出28项举措,内容涵盖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免收企业转账汇款手续费、给予中小企业延期付息和无还本续贷支持等多方面。
中国人寿寿险上海分公司多措并举提升线上服务效率,保障理赔服务效率和质量不因疫情而降低,今年疫情期间已线上受理理赔近15万件。针对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现金流偏于紧张的情况,该公司采取多种灵活的保费缴纳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为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过程中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时提供了充分的保险保障。
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看来,“针对性强”是近期各项金融助企纾困政策的一大亮点。
“《通知》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这有利于在特殊时期帮助相关行业企业维持生产经营。此外,《通知》明确提出了‘优化调整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等要求,这便于金融机构更好地将助企纾困政策执行到位。”赵锡军对本报记者说。
《通知》中的举措还有望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推出的货币金融政策形成合力,加大对“三农”、小微的信贷支持,精准惠及受困的群体和重点领域。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介绍,2022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将前两年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的4000亿元额度并入了支农支小的再贷款管理。2022年4月末,全国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达1.86万亿元,同比增加了5294亿元。
赵锡军认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是实体经济面临的考验,又对广大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央行、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单位都接连出台了助企纾困的真招实招,广大金融机构要积极作为,主动用好政策、形成合力,积极支持有关行业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助企纾困过程中还要格外注重风险控制,注重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有效区分哪些是疫情带来的风险、哪些是企业自身经营问题导致的风险,确保金融系统平稳健康。”赵锡军说。
两部委:要求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地要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通知》要求,要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简化优化救助程序,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
《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资金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
4.行业协会
今年以来,楼市松绑政策涉及171个省市地方,各地共发布政策频次300余次
今年以来,楼市松绑政策涉及171个省市地方,各地共发布政策频次300余次。仅在5月份,各地楼市松绑政策达140余次,较4月份翻番。其中,武汉、太原、杭州、成都、西安、济南、南京等18个强二线城市有着松绑限购措施,优惠条件包括补贴引进人才、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多孩家庭“优先”等。
中汽协数据
汽车整体:5月销量186.2万辆,同比下降12.6%,环比增长57.6%;1-5月累计销量955.5万辆,同比下降12.2%
新能源汽车:5月销量44.7万辆,同比增长105.2%,环比增长40.2%;1-5月累计销量200.3万辆,增长111.2%
燃料电池车:5月产销分别完成243辆和103辆,同比分别增长5.4倍和10.4倍。1-5月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完成0.1万辆和0.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8倍和3.5倍。
5.企业动态
中航机电: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次交易通过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对中航电子和中航机电进行重组整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推动存续公司内强质地、外塑形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聚焦专业化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做强做精主责主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机载产业,助力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上市平台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作用,募集配套资金为存续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中航电子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中航电子为吸收合并方,中航机电为被吸收合并方,即中航电子向中航机电的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中航机电股票。同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机载公司将其原持有中航电子的股份以及原持有中航机电的股份按照换股比例换成的中航电子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航科工。另外,中航电子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向包括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飞、航空工业成飞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亿元。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航电子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根据机载公司与中航科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机载公司将其原持有中航电子的股份以及原持有中航机电的股份按照换股比例换成的中航电子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航科工。交易完成后,中航科工仍为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