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宏观经济分析2020年8月第二期

国内宏观经济分析




  (一)概述



      1.海关总署:我国7月份出口增长10.4%


       海关总署网站8月7日消息,据海关统计,今年前7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7.16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下降1.7%,降幅较上半年收窄1.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9.4万亿元,下降0.9%;进口7.76万亿元,下降2.6%;贸易顺差1.64万亿元,增加8.1%。


       7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2.93万亿元,增长6.5%。其中,出口1.69万亿元,增长10.4%;进口1.24万亿元,增长1.6%;贸易顺差4422.3亿元,增加45.9%。


       一般贸易进出口比重提升,保税物流进出口增长。前7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0.35万亿元,下降0.5%,占我外贸总值的60.3%,比去年同期提升0.7个百分点。其中,出口5.59万亿元,增长0.6%;进口4.76万亿元,下降1.9%。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4.03万亿元,下降7.1%。其中,出口2.55万亿元,下降7.7%;进口1.48万亿元,下降6.1%。此外,我国以保税物流方式进出口2.07万亿元,增长2.9%。其中,出口7002.7亿元,增长5.3%;进口1.37万亿元,增长1.7%。


       对东盟、欧盟和日本进出口增长,对美国进出口下降。前7个月,我与东盟贸易总值2.51万亿元,增长6.6%,占我外贸总值的14.6%。其中,我对东盟出口1.4万亿元,增长5.6%;自东盟进口1.11万亿元,增长7.8%;对东盟贸易顺差2881.3亿元,减少2.1%。我与欧盟贸易总值为2.41万亿元,增长0.1%,占我外贸总值的14%。其中,我对欧盟出口1.47万亿元,增长4%;自欧盟进口9367.2亿元,下降5.6%;对欧盟贸易顺差5347.8亿元,增加26.5%。中美贸易总值为2.03万亿元,下降3.3%,占我外贸总值的11.8%。其中,我对美国出口1.56万亿元,下降4.1%;自美国进口4755亿元,下降0.3%;对美贸易顺差1.08万亿元,减少5.7%。中日贸易总值为1.22万亿元,增长1.1%,占我外贸总值的7.1%。其中,对日本出口5571.3亿元,增长0.2%;自日本进口6668.5亿元,增长1.8%;对日贸易逆差1097.2亿元,增加10.8%。


       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比重提升。前7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7.83万亿元,增长7.2%,占我外贸总值的45.6%,比去年同期提升3.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5.12万亿元,增长6.4%,占出口总值的54.5%;进口2.71万亿元,增长8.7%,占进口总值的34.9%。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6.65万亿元,下降5%,占我外贸总值的38.8%。其中,出口3.43万亿元,下降7.7%;进口3.22万亿元,下降2.1%。此外,国有企业进出口2.62万亿元,下降13.9%,占我外贸总值的15.2%。其中,出口8240.5亿元,下降10.9%;进口1.79万亿元,下降15.2%。


       机电产品、纺织品和塑料制品等出口增长,服装出口下降。前7个月,我国出口机电产品5.5万亿元,增长0.2%,占出口总值的58.5%。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出口7707亿元,增长6%;手机4195.4亿元,增长6.5%。同期,出口包括口罩在内的纺织品6343.2亿元,增长35.8%;服装4676亿元,下降13.8%;塑料制品2989亿元,增长11.5%;家具1968.2亿元,下降2.6%;鞋靴1282.2亿元,下降26.7%;玩具995亿元,下降2.4%;箱包766亿元,下降26.7%。此外,出口钢材3288万吨,减少17.6%;汽车(含底盘)52万辆,减少25.9%。


       铁矿砂进口量价齐升,原油、煤、天然气、大豆等商品进口量增价跌。前7个月,我国进口铁矿砂6.6亿吨,增加11.8%,进口均价为每吨641.2元,上涨1.1%;原油3.2亿吨,增加12.1%,进口均价为每吨2321.9元,下跌29.7%;煤2亿吨,增加6.8%,进口均价为每吨495.4元,下跌7.6%;天然气5570.6万吨,增加1.9%,进口均价为每吨2547.7元,下跌15.6%;大豆5513.5万吨,增加17.7%,进口均价为每吨2729.6元,下跌0.5%;初级形状的塑料2271.9万吨,增加9%,进口均价为每吨8763元,下跌13.2%;成品油1881.6万吨,增加2.2%,进口均价为每吨2884.8元,下跌23.5%;钢材994.8万吨,增加49.3%,进口均价为每吨6116.2元,下跌25.4%;未锻轧铜及铜材360.3万吨,增加34%,进口均价为每吨4.25万元,下跌6.3%。此外,进口机电产品3.48万亿元,增长1.8%。其中,集成电路2891.6亿个,增加24.8%,价值1.29万亿元,增长15.7%;汽车(含底盘)43万辆,减少30.1%,价值1428亿元,下降25.4%。




   (二)重要领导人讲话、新政策、行业企业新动态



      1.政治局


       习近平就黎巴嫩贝鲁特发生重大爆炸事件向黎巴嫩总统奥恩致慰问电


       习近平宣布:“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五年规划编制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为“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来,齐心协力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好。


       我国将于2021年开始实施“十四五”规划,目前党中央正在组织制定“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议。根据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和规划建议编制工作安排,有关方面近期将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干部群众、专家学者等对“十四五”规划的意见建议。


      2.国务院


       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立即开展全国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于5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全国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是世界化工大国,涉及危化品的港口、码头、仓库、堆场和危化品运输车、运输船等大量存在,安全风险不断增加。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这位负责人强调,要以港口、码头、物流仓库、化工园区等为重点,立即开展全国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和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确保有关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完好有效。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级海关要组织对所有涉及危化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进行排查,依法处罚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工信、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排查,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区要对所有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要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的联合审批和从严把关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


      3.部委


       央行定调下半年重点工作要求着力稳企业保就业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要求,下半年,人民银行系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总量适度、合理增长,着力稳企业保就业,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快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一是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切实抓好已出台稳企业保就业各项政策落实见效。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同时注意把握好节奏,优化结构,促进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大幅增长。重点落实好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和两项直达工具,应延尽延,尽可能多地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坚持市场化原则,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支持政策不附加硬性要求。抓好阶段性督查和评估验收,推动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切实推动金融系统向企业让利。


       二是守住底线,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既定部署,以及金融委的具体要求,推动三年攻坚战如期收官,并转入常态化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加快补齐金融风险处置制度短板,健全重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国务院金融委问责要求,实行重大金融风险形成和处置问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密切关注金融风险的边际变化。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三是坚定不移推动金融业稳妥有序开放。继续落实好已宣布的金融开放措施。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统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外汇管理政策。深度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切实维护多边主义。


       四是不断深化金融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认真履行金融委办公室职责,推动已出台金融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支持地方政府以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量力而行,深化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在推动改革中,要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总体稳定,保持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推动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重点加大中小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支持力度。深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继续牵头推动金融业重点立法,深化“放管服”改革。


       五是继续做好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工作。统筹做好收官阶段金融扶贫工作。精心组织起草“十四五”金融改革发展规划。深化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创金融创新试点。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推进建设现代中央银行会计财务制度。稳步审慎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提高国库会计核算质量。推进征信互联互通。依法有效开展反洗钱监管、调查与监测分析。积极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场的交易报告制度和总交易报告库。


       7月份物流业景气指数仍位于扩张区间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7月份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为50.9%,较上月回落4个百分点;中国仓储指数为53.5%,较上月回升2.8个百分点。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主任何辉分析认为,受季节性因素影响,7月份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较上月有较大程度回落,但仍位于扩张区间,显示出物流业务活动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其中,7月份资金周转率指数为52%,显示出物流企业资金状况良好,对于企业增加投资有一定促进作用。


       7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指数回落至50.1%,较上月回落2.1个百分点。指数回落主要受气候因素影响,中部地区物流相关基建项目进展速度放缓。


       何辉表示,从后期走势看,新订单指数和业务活动预期指数均保持在景气区间运行,反映出企业对未来预期较乐观,后市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


       国家税务总局再推10项税收服务措施——长三角将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


       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10项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这10项举措包括: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推进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便利化,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据了解,为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1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推出了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推进征管一体化、办税便利化。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份税务机关以数据共享为基,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为实现跨区域通办提供了坚实基础。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新推出的10项措施,进一步丰富了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内容。同时,有助于激发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动能,推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标志着长三角税收一体化工作向纵深推进。


       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推进“跨省迁移业务”“共用动态信用积分”“最多跑一次清单”等一体化服务举措,办税效率大幅提升,企业负担明显减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市场主体,落实落细纾困惠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更高质量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更大力度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要深入调研并认真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千方百计改进税收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想方设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王军表示。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印发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


       财税政策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在本政策实施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执行。


     (五)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清单、免税商品清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七)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八)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投融资政策


     (九)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十)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各种形式的限制条件。


     (十一)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


     (十二)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小微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服务。


     (十三)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支持银行理财公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专门性资管产品。


     (十四)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十五)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研究开发政策


     (十六)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给予支持。


     (十七)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关键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优先支持相关创新平台实施研发项目。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执行软件质量、信息安全、开发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强集成电路标准化组织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提升研发能力。提高集成电路和软件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


       进出口政策


     (十九)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规定的可办理暂时进境货物海关手续,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


     (二十)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


     (二十一)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创造条件。


       人才政策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的高水平人才。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


     (二十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优先建设培育集成电路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内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社会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投入,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开展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专项资源库建设。支持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与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师资和优质资源,联合培养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


     (二十四)鼓励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在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师和研发设计人员,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相关人才项目,加大力度引进顶尖专家和优秀人才及团队。在产业集聚区或相关产业集群中优先探索引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的相关政策。制定并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引进和培训年度计划,推动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中长期培训。


     (二十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恶性竞争。


       知识产权政策


     (二十六)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二十七)严格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


     (二十八)探索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含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营造使用正版软件良好环境。


       市场应用政策


     (二十九)通过政策引导,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加大对集成电路和软件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


     (三十)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设,支持软件产业园区特色化、高端化发展。


     (三十一)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建设以专业化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各类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提供聚焦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大对服务于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专业化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提升其专业化服务能力。


     (三十二)积极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服务外包。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抓紧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托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三十三)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化发展。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三十四)进一步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打击各种垄断行为,做好经营者反垄断审查,维护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的作用,加快制定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标准,推广集成电路质量评价和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


       国际合作政策


     (三十六)深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国际企业在华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鼓励国际企业在华建设研发中心。加强国内行业协会与国际行业组织的沟通交流,支持国内企业在境内外与国际企业开展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协作和国际标准制定。


     (三十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走出去”。便利国内企业在境外共建研发中心,更好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展投资等合作营造良好环境。


       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2.09万亿元 超75%新增贷款投向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的《2020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二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65.2万亿元,同比增长13.2%;上半年增加12.09万亿元,同比多增2.42万亿元,其中超过75%的新增贷款投向了企业。


       企事业单位贷款平稳增长。二季度末,本外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107.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增速比上季末高0.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9.16万亿元,同比多增2.88万亿元。


       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速显著提升。二季度末,本外币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0.01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增速比上季末高4.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8365亿元,同比多增5540亿元。


       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依旧保持较高增速。二季度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19.72万亿元,同比增长20.7%,增速比上季末高3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43万亿元,同比多增9372亿元。


       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回落。二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47.40万亿元,同比增长13.1%,低于各项贷款增速0.1个百分点,比上季末低0.8个百分点,连续23个月回落;上半年增加2.99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24.7%,比上年全年水平低9.3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 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正在展现


       当前经济增长回升态势是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而且正在展现。


       一是本土疫情基本阻断为经济恢复创造条件。面对疫情巨大冲击,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领导全党全国打响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实现本土疫情基本阻断。在此基础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妥善处置散发疫情,有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推动经济稳定复苏。


       二是宏观经济政策及时有力精准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政策出台及时,从1月底起谋划出台一揽子对冲政策,仅复工复产政策就包括8方面90条措施。政策措施有力,增加1万亿元财政赤字,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全年新增减税降费2.5万亿元,推动金融系统合理让利1.5万亿元等。政策对象精准,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政策实施有效,“六稳”“六保”打出政策组合拳,稳住经济基本盘。


       三是微观市场主体活力不断释放促进经济稳定恢复。规模性宏观经济政策作用于微观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反映市场主体信心的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连续5个月保持在荣枯线以上。


       四是供求循环逐渐畅通增强经济恢复可持续性。3月复工复产企业明显增加,4月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连续3个月正增长,5月起服务业生产指数连续两个月正增长。二季度市场消费逐月改善,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8%。


       五是改革开放创新转型推动经济育新机开新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等重要改革文件,完善稳外贸稳外资机制,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新动能加快成长。


       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1.5万亿元


       财政部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显示,上半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


       报告介绍,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是发出一个“信号”,做好四个“对冲”:适当提高赤字率,明确发出积极信号;适度加大政府债券发行力度,增加政府投资,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冲企业经营困难;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冲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压力;加强预算平衡,对冲疫情减收影响。


       报告表示,财政运行经受疫情等因素冲击,逐步回稳向好,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收入方面,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176亿元,同比下降10.8%。随着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成效继续显现,从4月起,收入累计降幅逐月收窄,呈现持续向好态势;6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3.2%。增幅由负转正,年内首次实现月度正增长。


       支出方面,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411亿元,下降5.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344亿元,下降3.2%;地方财政支出100067亿元,下降6.2%。


       报告显示,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5045亿元。其中,今年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增减税降费8941亿元,2019年已出台政策在2020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6104亿元,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对纾解企业困难、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快,有力拉动经济社会发展。截至7月31日,抗疫特别国债累计发行1万亿元,顺利完成发行任务;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发行22661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60.4%。


       防控经费保障有力,确保疫情防控及时有效,截至6月底,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756亿元。稳岗保供效果明显,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提供贴息支持,截至6月底,中央财政拨付财政贴息资金29.37亿元,涉及企业6606家、优惠贷款2396亿元,企业实际平均融资成本为1.23%。此外,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完善资金分配程序,确保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相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对于下一步财政政策,财政部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稳住经济基本盘,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减税降费方面,围绕保住亿万市场主体这一目标,巩固和拓展去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成效,不折不扣落实好今年新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密切跟踪疫情态势和经济运行情况,强化与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虚增收入。


       保基层正常运转方面,财政部表示,用好中央财政统筹新增赤字、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压减本级支出腾出的财力,加大对地方支持力度,缓解地方收支矛盾。落实好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要求。


       财政政策展望方面,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注重质量和效益。

 

      4.行业协会

 

      5.企业动态


 



   (三)国内经济数据



      1.经济数据预测


 

      2.国内经济数据

 

     (1)  本周公布数据:

 

  

     (2)  非本周公布数据:



2020年8月10日 16:30